商标复审

一商标复审须知
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商标代理委托书(加盖公章);
3、商标驳回通知书;
4、商标真实含义,设计思想,专业设计证明,出具书面材料;
5、企业简介以及企业所得的各项荣誉;
6、企业近三年销售,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;
7、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复印件;
8、企业销售产品外观附件和复印件;
9、其它可以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、销售量等证据材料。

二商标复审流程

1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,并附驳回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(如营业执照,身份证等);
2
、撰写驳回复审申请书,拟写驳回复审理由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;
3
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件;
4
、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》之日起三十天内,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,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,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

三商标复审原则

1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,并附驳回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(如营业执照,身份证等);
2
、撰写驳回复审申请书,拟写驳回复审理由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;
3
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件;
4
、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》之日起三十天内,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,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,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