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续展

1.商标续展须知

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
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
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,核发商标续展证明,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,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。
注:宽展期,可以理解为“宽限续展期”,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

 


2.商标续展注意事项

1、续展申请核准后,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,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。
2
、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,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,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。
3
、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,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,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4
、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,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,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。
5
、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。